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要求通过优化开发区形态布局、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等措施,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并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总体要求和发展格局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经济发展的龙头作用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增强。区域协同发展平台作用不断加强。对外开放和投资贸易合作成效显著。绿色园区建设取得进展。园区基础设施持续改善。我省开发区正迎来新一轮重大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开发区的总体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资源环境约束明显。投资环境有待优化。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切实做到规划引领,规范发展。创新驱动,高端发展。优化结构,集聚发展。区域协同,共享发展。改革开放,合作发展。产城融合,集约发展。
按照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战略部署,优化全省开发区形态和布局,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良性互动、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全省开发区发展格局。提升珠三角地区开发区创新发展动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重大产业集聚发展平台。探索北部生态发展区开发区绿色发展新路径。发挥经开区综合优势,推进实体经济集聚发展。
二、提升开发区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
提升开发区基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优化开发区创新环境,强化全省开发区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高端创新主体集聚,推动全省重大产业集群发展。支持珠三角开发区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依托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开发区培育重化产业集群。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开发区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的开发区主动对接珠三角产业链。增强优势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完善“区内区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内外交通网络互联互通。构建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保障能源供应,改善供应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应用。建立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和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现代化水资源保障体系,完善供水体系和排水系统、建设海绵型城市,保护水土资源。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构建高标准防灾减灾体系。
四、加快开发区绿色发展
健全开发区绿色经济体系。实施环评制度,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发展和重点行业节能降耗。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环境、资源、安全监管。构建开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加强治理环境污染物。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五、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促进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化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战略部署,推进对港澳深度开放。发展开发区国际贸易新业态。促进外商投资自由化与贸易便利化。做好开发区投资促进工作。改善营商环境,拓宽招商渠道,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制。
六、加强开发区政策支持
进一步强化土地保障和用地管理,优化开发区土地利用政策。严格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人才政策、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产业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七、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逐步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以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完善开发区合作共建机制。
八、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开发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开发区立法工作,健全规划落实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广东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于2019年7月完稿,同步完成了规划环境影响说明, 2019年12月底上报省政府,作为今后广东开发区的行动指南。实现开发区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