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特色小镇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魅力小镇。对广东而言,建设特色小镇从供给侧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迸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对于引领广东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特色社区发展,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国家要求,配合我省规划建设特色小镇的工作部署,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丰富特色小镇内涵,明确发展建设目标。在广泛研究国际和国内特色小镇发展建设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特色小镇是在城镇特定区域,以特色产业集聚发展为特征,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生活等功能的重要发展平台,规划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3-5平方公里,其发展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宜创,具有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以及市场运作、政府引导、企业推进等体制机制。(2)宜业,产业具有特色和区域影响力、主导产业向两端延伸形成全产业链。(3)宜居,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城市风貌设计独具地方特色。(4)宜游,建成3A级以上景区、年接待游客量达到一定规模。
(二)提出“9+N”特色小镇新形态,引导特色小镇发展创新。根据特色小镇的内涵和要求,结合广东各地产业特色及其转型升级要求,提出特色小镇发展指引:(1)明确特色小镇发展方向。特色小镇应按照智慧园区、宜居社区、主题景区“三区叠合”的理念重构城市产业生态圈,实现产业特色和人文景观高度耦合,促进科技研发、营销展示、综合服务、创客交流、文化体验、休闲观光等多种功能在空间上的集聚。(2)提出特色小镇发展类型。研究提出智能制造、绿能科技、海洋科技、互联网+、时尚生活、工业艺术、文化创意、生命健康和旅游休闲等特色小镇新形态,引导各地特色小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除上述9种类型外,各地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提炼出符合广东实际的其他特色小镇形态。
(三)制定规划建设导则,引导特色小镇建设创新。为打造特色小镇新形态,研究遵循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对特色小镇的用地功能布局、建设形态、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以及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等提出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为特色小镇塑造高品质的人居环境和景观环境提供科学全面的技术指引。
(四)提出“一规统领,多规融合”的特色小镇规划管理创新。为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研究提出特色小镇规划管理应分为发展综合规划和开发建设详细规划两个阶段:(1)发展综合规划阶段,明确特色小镇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重要项目、投资计划、保障机制等省、市政府需要重点调控的内容,是各部门专项规划需统一遵循的原则和纲领;(2)开发建设规划阶段,应在发展综合规划统领下,结合开发项目导入情况,对土地开发和具体建设行为进行制式精准化规划设计。在此基础上,特色小镇应率先探索规划代替立项、负面清单、通则式规划审批等规划管理创新,提高开发建设效率。
(五)推进制度供给侧改革,探索特色小镇的政策创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将特色小镇定位为“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特色小镇在各领域改革的先行先试,并从产业扶持、财税支持、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支撑等角度提出政策措施。
(六)整合社会各方优质资源,搭建新型综合运营平台,探索特色小镇开发运营创新。包括针对意向性企业投资和建设主体,开展前导式运营策划,及为企业策划系列运营服务方案等,营造支撑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
(七)制定工作指引,完善特色小镇创建标准和流程。基于我省作为制造业大省的实际情况,(1)完善创建标准。根据发展水平将特色小镇分为认定和创建两种类型,并考虑珠三角和粤东西北的区域差异,制定差别化的指标体系、认定和创建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等。(2)制定申报流程。提出申报、认定、创建、验收考核等特色小镇创建程序,指导各地围绕发展建设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
(八)从组织协调、责任主体、试点示范和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组织保障。
2018年5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并指出申报特色小镇应符合基础条件良好、目标科学合理、创建实施方案可行的要求,符合“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五链融合的发展理念,促进“产、城、人、文、旅”有机结合,实现“宜创、宜业、宜居、宜游、宜享”发展目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2个特色小镇培育对象纳入广东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名单,我们相信,通过一系列改革创新,特色小镇将成为支撑我省区域产业升级转型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平台。